hth·华体育登录2025最新登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天津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天津教委规范〔2018〕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为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并主动向校、学院(系)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
二、工作机构及相关职责
1.校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组织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成员包括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
2.建立校、学院(系)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精准认定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确保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关心关爱学生,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和个人生活状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为: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等情况。特殊群体因素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经济重大损失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以上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应如实提供,学生或监护人应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提前告知。校、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辅导员任组长,成员包括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一般由班长或团支书参加),开展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工作。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评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4.学院(系)评审。学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认定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结果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系)所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学校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确定资助对象,组织资助工作,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五、落实资助育人工作
为了更好地使用资助资金,做好资助育人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各学院(系)、学生社团,组织好受助学生爱心奉献活动。在资助家庭经济学生的同时,开展“自立、自强、自尊、自爱”教育、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将育人贯穿整个资助过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hth·华体育登录2025最新登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仁爱学院校发[2021]97号)同时废止。